江一中〔2018〕 43 号
江油一中2018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根据江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按照绵财教〔2011〕1号文件精神及2018年9月20日江油市教体局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
一、本学期上级分配给我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指标共852人,现根据各年级学年初事业统计人数,分配到各年级如下:
年级 |
学生 总数 |
受助 总人数 |
资助总金额 |
其中一等助学金 |
其中二等助学金 |
其中叁等助学金 |
|||
(元) |
人数 |
标准(元/生) |
人数 |
标准(元/生) |
人数 |
标准(元/生) |
|||
2018级 |
1194 |
319 |
319,000.00 |
24 |
1500 |
247 |
1000 |
48 |
750 |
2017级 |
997 |
266 |
266,000.00 |
16 |
1500 |
218 |
1000 |
32 |
750 |
2016级 |
1000 |
267 |
267,000.00 |
16 |
1500 |
219 |
1000 |
32 |
750 |
合计 |
3022 |
852 |
852,000.00 |
56 |
|
684 |
|
112 |
|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江油一中正式学籍(必须有国网学籍号)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人必须符合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叁)2018年秋季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一等助学金。
(四)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遭遇天灾人祸或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超越家庭经济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家庭子女;
6、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由学校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认定)。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国家助学金。
1、未取得江油一中正式学籍的借读生、复读生;
2、受到学校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未取消或虽已取消但不满叁个月的;
3、已享受了高于本助学金金额的各类奖学金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外)。
叁、相关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
1、即日起至10月17日前,各班受理学生申请,会同年级组一道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初审,按本方案分配的名额评出拟资助的学生;同时各班将拟资助的名单公示在班级的显眼位置,公示上要留有年级支部书记的监督电话。
2、10月19日前,各年级支部书记负责核查本年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一等助学金的情况,确保不遗漏。年级审核后将签署了年级意见的拟资助名单(含电子表和纸质表)及相关材料(申请表及其附件)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各年级将拟资助的名单公示在本年级的显眼位置,公示上留有学校监察室和资助中心的电话。
3、10月22日前,学校对各年级提交的材料复审并在校内公示;
4、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核实和处理,待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资料报市资助中心审核。
5、按照市资助中心的统一要求发放国家助学金。
四、特别强调:
1、各年级上交助学金名册(电子版)到学校资助中心时,各年级资助负责人要签责任书。
2、国家助学金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在审核学生申请时必须坚持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基本原则,不得与学业成绩硬挂钩。
3、各班提交班级评审记录表,留存评审过程影像资料;各年级召开指标分配布置会,做好会议记录(备查),留存布置会过程影像资料。
4、发放国家助学金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年级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年级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年级分管资助工作的领导、各班主任是该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将进行责任追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助学金发放工作的最后把关及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要确保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五、相关表册请到学校网站或教工QQ群下载。
附件1:普通高中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普通高中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名册
附件3:申请资料准备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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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