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一中〔2018〕42 号
江油一中2018年秋季学期
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对于实施免除我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的通知》(川财教[2014]8号)、四川省教育厅《对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政策实施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期免除学费实施方案。
一、江油市教体局分配给我校本期免除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指标共856人,现根据实际,分配到各年级如下:
年级 |
学生总数 |
比例 |
免学费总人数 |
标准(元/生·期) |
免费总额(元) |
2018级 |
1194 |
37.42% |
321 |
460 |
147660 |
2017级 |
997 |
31.24% |
267 |
460 |
122820 |
2016级 |
1000 |
31.34% |
268 |
460 |
123280 |
合计 |
3191 |
1 |
856 |
|
393760 |
二、申请免除学费的条件及程序参照国家助学金实施方案执行。
叁、注意事项
1、各年级上交免学费名册(电子版)到学校资助中心时,各年级资助负责人要签责任书。
2、免学费是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在审核学生申请时必须坚持以家庭经济困难为基本原则,不得与学业成绩硬挂钩。
3、各班提交班级评审记录表,留存评审过程影像资料;各年级召开指标分配布置会,做好会议记录(备查),留存布置会过程影像资料。
4、发放免学费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年级及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年级分管领导是该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年级分管资助工作的领导、各班主任是该项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将进行责任追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好发放工作的最后把关及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要确保免学费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相关表册请到学校网站或教工QQ群下载。
附件1: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附件2:普通高中学生免学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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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